申请“外国人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广州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广州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广州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4)应聘在广州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5)应聘在广州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广州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款第(4)、(2)项所指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第(2)项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需要有聘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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